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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经常殴打孩子,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2019年11月23日14: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案情介绍:

张先生和前妻离婚已经十年。十年前,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婚生子小张由张先生抚养。

父母离婚时,小张年仅五岁,刚开始,他随父亲一同生活。不过,离婚后,刘女士了解到张先生对儿子不太好,因此,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于是,离婚一年后,刘女士就向湖里区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不过,当时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求。

虽然刘女士第一次起诉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但事实上,自2009年起至今,孩子就一直跟着刘女士,共同居住生活。

近日,刘女士第二次提起诉讼,要夺回儿子的抚养权。

这次,她起诉说,在儿子与其父亲一起生活期间,其父经常殴打孩子,并用恶毒的语言刺激孩子,还经常半夜将孩子赶出家门。所以,既然张先生不尽抚养义务,她就请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她。

与此同时,刘女士还特意向法官提交了自己的收入情况说明,由她所在单位证明她每个月平均收入有6000多元,以此证明她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面对前妻的起诉,张先生坚决反对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父母都争着要儿子的抚养权,那么,孩子自己想跟谁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孩子本人进行了询问,孩子明确表示:“愿意随妈妈一起生活。”

因小张愿意随母亲一起生活,而母亲又有抚养小张的能力,因此,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刘女士的诉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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