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在网络约车服务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平台作为商事交易平台,最大限度的给交易双方提供了资源。当乘客通过网络预约叫车服务,必须先向平台方支付车款,随后平台再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将部分车款返还给司机,实现共赢。
平台方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收取了类似于“管理费”的费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车平台约来的车辆出现事故,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如您还有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呼和浩特精英律师:姜广海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阅读:
未成年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律师点评: 未成年人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从他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大小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多数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数额很少,少数未成年人因为赠与、继承等获得较多的财产。如果未成……[更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人须递交哪些材料?
律师点评: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人须递交的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更多]
客运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
律师点评: ①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乘客未买票或者无法证明自己已经买票,均不影响乘客请求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②乘客请求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承运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只能择一行驶,不能同时请求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承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