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案情简介】
直到前天,家住湖北武汉东西湖区三店中路的王先生(化姓)还是不知道,一根长约5厘米的金属针状物是怎样在肾脏手术后就突然出现在自己的右肾中。虽然目前针状物已经被取出,但此事对他的伤害还在继续影响着他的生活。
2014年3月,王先生因为肾脏出现肿瘤住进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接受了肿瘤切除手术。本以为会逐渐康复的他,在出院后却还是时常感觉右肾莫名出现不适感。
“我刚开始想这可能是正常现象,随着身体恢复不适感会消失。”没有在意的王先生遂前往深圳继续打工。手术一个月后,王先生来到深圳一家医院接受检查,医生告诉他,在其右肾中似乎有异物,要求王先生回到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手术后3个月,王先生回到武汉,在东西湖区人民医院经过复查,发现在其右肾中竟然有一个针状异物。当年7月,王先生来到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经过第二次手术终于将这个异物取了出来。
前天上午,王先生拿着装有金属针状物的透明塑料袋告诉武汉晚报记者,“就是这个东西,在我右肾里呆了约4个月。”这个针状物弯成弧形,长约5厘米,而其右肾附近还残留着手术开口。
42岁的王先生说,自己有未成年的儿子需要抚养,房贷还需要还,可是两次手术让他目前不得不在家休养,家庭生活也一度陷入困顿,“我怎么也想不通,一场手术怎么会让我的生活变化这样大?”
针是从何而来,和第一次手术有没有关系?在记者的要求下,王先生拨打了了解此事的邓姓医生的电话,邓医生承认事情属于失误。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王先生的事情,医院方面的态度是不回避,“我们已经就此事做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等级为4级。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共分4级,1级最高,4级最低。
至于针状物到底是什么,以及为什么会留在王先生的右肾中,工作人员表示,手术不是他做的,是否在手术中遗留在右肾中的,他不清楚,目前能明确的是,针状物是在手术3个月后复查时发现的,“下一步建议王先生走司法程序,以解决此事。”
【法律解读】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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