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哪个地方起诉?

2019年12月06日15:5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如您还有交通事故诉讼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广东深圳资深律师:易冬生律师进行咨询。

 

img

 

 

  相关阅读:

  贵州省黔西南州市交通事故律师:雷俊

  贵州省黔西南州市交通事故律师:雷俊 雷俊律师,2011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毕业后投身于黔西南州汽车行业,从事汽车销售、汽车登记、二手车销售法律事务以及公司法务的工作,积累了大量汽车买卖法律关系方面的宝贵经验……[更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要责任判几年?

  律师点评: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责任人会判处多少年,要依据造成多少人死亡和重伤而定,造成一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更多]

  交通事故误工时长赔偿标准?

  律师点评: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误工时长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如果造成伤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事故诉讼知识排行榜
交通事故诉讼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