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案情介绍:在校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
陶某为江西某大学大三学生,2013年10月24日,陶某驾驶摩托车与吴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发生了陶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被告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陶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伤残十级,误工期360日,营养期140日,护理期150日。事后,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包含误工费39600元在内共计144775.4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在校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能否索要误工费
关于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在校大学生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对此,存在如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校大学生受伤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因为原告遭受伤害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校大学生受伤不能获得误工费的赔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
律师说法:咋确定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
同意第二种意见。
在校大学生受伤期间未从事务工活动,没有任何有报酬的工作,故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前利用假期在外务工且有固定收入,就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丧失劳动能力到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期间,因无法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条款,笔者认为:第一,在校学生因尚未完成学业,没有固定的收入;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因此,在校学生即便有误工时间的法医鉴定结论,但也无法获得误工赔偿。
但如果受伤的在校学生为已成年的大学生,且其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前利用假期在外务工且有固定收入,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在假期务工的,则其假期期间可期待的务工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
综上,本案中原告陶某为在校大学生,其受伤期间为正常的求学时间段。期间,原告未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
如您还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四川达州优秀律师:杨永权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中死亡赔偿金是什么?
律师点评: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更多]
交通事故赔偿必先伤残鉴定吗?
律师点评: 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必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更多]
交通事故使人致残无法劳动被扶养人生活费何时开始计算?
律师点评: 一、交通事故使人致残无法劳动 赵子龙驾驶摩托车搭乘刘备平,因观察不仔细临危处置不当且占用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的关羽驾驶的挂靠在永安物流公司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赵子龙和刘备平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