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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之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2019年12月21日16:4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点评:

案情回顾:郑女士在与丈夫郭某共同生活的6年中,经常受郭某的污辱、打骂,多年的摧残使郑女士遍体鳞伤,眼睛和耳朵由于受到多次撞击,视力模糊,听力下降。忍受不了暴力和恐惧的长期折磨,郑女士于2005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郭某离婚,并要求郭某对因实施家庭暴力而致使自己人身伤害给予赔偿。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但由于证据不足,未认定郭某关于家庭暴力赔偿的诉讼请求。

人身损害赔偿

关于案情的法律分析:

起诉到法院,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要博得法律的同情,也要获得法律的支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是对证据重要性的经典描述。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要留意收集证据。首先要摆脱家丑不可外扬的观点,对方一实施暴力,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知道。收集将来诉讼要用的证人证言。同时,要有报警意识,派出所询问状况时所做的询问笔录,是很重要的证据。如果身体已受到伤害,应该及时到医院验伤或者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这些都是将来诉讼时给予施暴者有力惩罚,分割到比较多财产的依据。

伤残鉴定是指法医等鉴定机构对因故意伤害或意外伤害致人身体伤害及伤害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证,进行全面专业分析,并依据相关标准,评定其伤害的严重程度,出具鉴定结论。

当事人自己委托鉴定,应当持司法鉴定委托书、与损害有关的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及本人有关证件,亲自到场申请鉴定。

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损伤程度评定参照的标准为:

1、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3月29日起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签发并于1990年4月2日起试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伤残等级评定参照标准为:

1、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如您还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河北唐山资深律师:孙伟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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