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社会新闻引发热议,沈阳康平县,一位前来买药,却突然心脏骤停的老太太,倒地不起,生命垂危。此时,药店老板主动为其做心肺复苏,把老太太从“阎王爷”那里拉了回来,不过,苏醒入院后,老太太的家属发现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因而反倒起诉药店老板,索要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累计超过万元的赔偿!
面对这样的寒心操作,药店老板无奈之下,只有起诉法院,寻求公道。近日,对于这一事件的判决终于出来了,法院认定,药店老板给老人进行紧急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完全避免,而且他的救助行为非常及时,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无需对老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中恩将仇报的人太多,导致出现了老人摔倒没人敢扶的社会现实,以前还有报道老年人讹诈扶他起来的小学生,社会是有记忆的,今天的一切都会成为明天年轻人的判断标准。
如今,又一次类似的剧本出现,老人家属反诉救人店主,只看到老人肋骨因为急救压断,而没在意老人的生命在那一刻被挽留住。唯一让人宽慰的是,法律站在了公正一方,人心不能因此而变得冷漠。毕竟这种好意施救行为,显然没有主观恶意,在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药店老板首次回应了此事,他认为,心寒肯定心寒,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避免因“不敢救”而导致生命擦肩而过。
当然,对于心肺复苏这样的专业急救操作,作为药店经营者,多少还会有科普涉猎,但大部分普通人,还是比较陌生的,所以在面对意外情况时,救人义不容辞,但首先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是否具备救人的能力?
尤其是针对心肺复苏,胸廓受挤压,更严重的是脏器受到的挤压伤,相比肋骨骨折,这才是最严重的。这种情况下,非专业人员没有相关经验,尽量不要随意参与急救,因为对于严重挤压伤,不正确的处理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如保证现场安全,秩序,稳定伤员情绪等,同样重要。
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早在2017年年初,《民法总则》第184条就已经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肋骨骨折是实施胸外心脏按压的常见并发症,特别是老年人。从医疗上来说,并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能追究法律责任。所以,既有法律层面的支持,也有救人一命的光荣,社会还是应该多一点挺身而出。
从当年的扶不扶,到现在的救不救,一次次“农夫与蛇”的故事,似乎在摧毁这个社会的信任感,但必须承认,人世间善者居多,我们总在传播寒心事的同时,也不要忘了,那些存在于我们身边的“平民超人”,他们一个瞬间,一个举动,换回的可能就是一次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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