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药店检查。
2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乌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乌市市场监管局快速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卫生I级应急响应期间消费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该《意见》,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消费维权快速便捷解决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市长热线转办线索,由市局办公室每日分流并督办,各区(县)局务必在24小时内办结并反馈查处情况。各区(县)局接到消费投诉举报案件后(含市局分流),要立即办理,并于当日18:00前上报市局消保处。
乌市消费投诉举报快速处置范围为:(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卫生I级应急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线上线下交易的医疗、防控、民生三大保障商品(物资)和交通、餐饮服务;(二)上述商品和服务在交易活动中“哄抬价格”行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虚假宣传、捆绑搭售、退订退票等不公平交易行为。
乌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在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时,要联系投诉举报人到现场核查处置。先解决消费投诉(退、换、赔),再按照程序执法(责令改正、立案查处、案件移送)。 经营者如有抵触和拒不接受处理的,将以通报形式予以警告,向媒体曝光并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对任何阻碍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经营者在限期内配合改正的,在处置完成后,方可移出异常名录。
乌市药店抗病毒类药品供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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