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机动车追尾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后车承担责任的,但前车有紧急变道不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前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应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机动车追尾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后车承担责任的,但前车有紧急变道不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前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应该报警处理。
如您还有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宁夏中卫律师:武克良进行咨询。
相关阅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重庆忠县律师电话1322492246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更多]
2019-2020年度重庆交通事故及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2020 年度重庆交通事故及 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2019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现整理如下: 一、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 、城镇居民人……[更多]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2 年 9 月 17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56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12 〕 1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