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联营合同解除后,联营体为法人企业的,双方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按合同约定或者出资比例分配财产,联营体是合伙经营的,一般按联营合同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七、关于联营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问题
(一)联营体为企业法人的,联营体因联营合同的解除而终止。联营的财产经过清算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照约定或联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联营体为合伙经营组织的,联营合同解除后,联营的财产经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清退投资,分配利润。联营合同未约定,联营各方又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在清退联营投资时,联营各方原投入的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或者返还原物确有困难的,作价还款。
(三)联营体在联营期间购置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能分割的,可以作价变卖后进行分配。变卖时,联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联营体在联营期间取得的商标权、专利权,解除联营合同后的归属及归属后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商标权应当归联营一方享有。专利权可以归联营一方享有,也可以归联营各方共同享有。联营一方单独享有商标权、专利权的,应当给予其他联营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如您还有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辽宁律师:潘晓婵进行咨询。
相关阅读:
联营合同解除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怎么办?
律师点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联营体经过清算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照约定或联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联营体经清偿债务有剩余的,一般依据出资额或者约定分配剩余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七、关于……[更多]
解除合同必须要通知吗?
律师点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不通知对方当事人的,不对对方产生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更多]
合同解除,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律师点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单方解除造成违约的,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合同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超出部分一般是不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