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那么,合同债权质押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在实际中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权向乙设定质权,即为债权质权之设定。
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对于设定质权的债权范围,有学者认为,用以设定质权的债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也可以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债权由于也具有其经济价值,因此也可以入质。但是我国《物权法》第223条对普通债权设质作了限制,限定为“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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