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宣判首例涉疫情诈骗案:诈骗五千元,获刑七个月
宣判现场
福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2月21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陈某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是福建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中下旬,被告人陈某韬趁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口罩等防控物资紧缺、群众急需购买口罩防控疫情之机,从网络上下载N95等口罩图片加以编辑,在明知自己既没有口罩可以售卖又无法购得口罩的情况下,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发布有大量口罩可以低价出售的虚假信息,要求购买人通过线下交易、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方式付款。
收到款项后,陈某韬便将对方账号拉黑或中断联系,以此骗取他人钱款。1月26日至27日间,陈某韬分别骗得田某、蔡某等1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0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并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微信、支付宝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陈某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多次对多人实施电信诈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韬具有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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