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底线的举报行为,败坏的是社会基础伦理
疫情真是一面照妖镜,有人闪闪发光,有人纤毫毕现。
这两天,一个叫吴悠的人被全网关注。他是武汉一所学校的实习老师,25岁,热血青年。疫情期间,为了抵抗负面情绪,为了患高血压的婆婆能得到及时救治,他走街串巷,为武汉居民义务送药。根据吴悠自己的统计,截至目前他和朋友们已经为600多户求助者送去药品和防护物资。其中,莲花清瘟、口罩、酒精等防护物资免费送,阿比多尔、莫西沙星等药品则低于市场价出售,收到的钱再返给捐助方用来继续购买药品。目的只有一个:推动疫情早日结束。
吴悠在微博上发布的送药日记
疫情阴云下,这些渺小的人却爆发了巨大的勇气,成为通往胜利的逆行人。
但是,他被举报了。对,你没看错,吴悠被接受他恩惠的人举报了,名义是非法售药和牟利。有没有人和我一样,对这样超出底线的举报行为气愤难平。
为何如此的善良和仗义,却照不亮那些充满恶意的内心?
好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证实了吴悠的无辜。被还以清白的吴悠在微博上隔空喊话举报人:你躲在暗处看好了,我们在光明里逆行。
吴悠在微博上喊话举报人,“我们在光明里逆行”
不由得想起另一个故事。前不久,一位网友在他的微博中讲了这样一件事。他的朋友被“封”在异地,万般无聊下出门溜达,发现一家餐馆还开着门,于是进去央求老板给弄一点好吃的。老板一开始拒绝,因为餐馆其实已经停业,只是获准为附近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提供外卖而没有关门。但架不住万般央求,于是接待了他。但这位仁兄倒好,一边大快朵颐一边偷偷拍照,吃饱出门就把老板举报了。因为他认为老板的行为不利疫情防控,会给大家带来危险。
老板行为另论,故事里举报人的行为,却暴露了“公”之名目下的私德。
这样的故事并非个案,比如去年也出现过类似案例。
一位脑梗患者的病情严重,但当地医院受条件所限不能手术,于是建议请外地的专家“飞刀手术”。患者及家人接受建议并附上1万元专家劳务费。后来,手术成功了,患者家属却录下交钱视频把医院和专家举报了。
还有一位癌症患者在被多家医院拒绝收治后,求助本地医院。医生向其推荐了一种在我国还没有上市的肿瘤靶向药物,并介绍了一个能买到这种药物的另一个患者家属。这名患者在使用这个药物后延缓了生存,但最后还是去世。然后,患者家属把医生和帮助其买药的另一名患者家属都告上法庭。
相比身体上的疾病,这样的行为也是一种“病”。
以上几个案例的“被举报者”行为的确有瑕疵。比如吴悠,没有医师资格证,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应从事药品特别是处方药零售活动。但无论从动机,还是从结果,无论是古还是今,吴悠的行为不但合情合理,更具有正面的社会效应。
某种程度而言,其行为本身就是对抗疫情的一剂良药。
如果说吴悠们的行为的确有违背法规的地方,那么,这些举报者的行为,其性质更像是一种“诱导违法”或者说“共谋违法”。他们先是自愿接受与现行法规对照稍有瑕疵的施惠,从中得利,然后一转身又借助自己早先抛弃的法规来对自己施以再救济。
这样出尔反尔的举动,可以理解为哪样对自己有利就投靠哪样,完全忽视基本的契约精神。
吴悠们的行为很容易通过法律纠偏,而凡此种种没有底线的举报行为,败坏的却是社会基础伦理,对社会有着极强的潜在“传染性”。
对不法行为的举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我们不能无视这种没有底线的举报行为。
对此,也应该有一个法律的规范,对恶的链条,哪一环都不能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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