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首富黑老大”收买的省高院原副院长,开除党籍
3月5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志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供家人免费居住,由他人出资注册开办企业;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为陈鸿志涉黑犯罪集团所属企业案件诉讼提供帮助;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司法诉讼和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王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志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王志刚1955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在山西司法系统工作多年,曾任太原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太原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吕梁中院院长,阳泉中院院长,2012年任山西省高院副院长,2014年任山西省高院巡视员,次年退休。
2019年9月,王志刚被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其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提到,王志刚“为陈鸿志涉黑犯罪集团所属企业案件诉讼提供帮助”。
据公开信息,陈鸿志是山西名噪一时的煤老板,被称为山西柳林“首富”,身份为山西凌志集团董事长、曾任柳林县人大代表。2018年7月,他被警方抓获,2019年6月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陈鸿志资料图
去年11月5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鸿志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告单位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柳林县孟门运销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其中,陈鸿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不报安全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被判死缓。
据报道,陈鸿志与原柳林县县委书记王宁关系密切。王宁从柳林县县长升任县委书记,就是陈鸿志资助2000万元资金“运作”的结果。报道称,“王宁如不听陈鸿志的话,陈鸿志甚至会当众扇王宁耳光。”
王志刚简历
王志刚,男,汉族,1955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大学学历,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0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5年7月,任太原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2000年1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3年7月,任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4年7月,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8年11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09年5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8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2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4年8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
2015年11月,退休。
相关阅读:
曹某诉山西省某某医院医疗纠纷过错分析
1、骨盆影像常规 : 入院( 2009-10-9)至手术时(2009-10-14)未行任何 骨盆部 X片及CT检查,且存在明显的漏诊行为。人民卫生出版社《骨与关节损伤》第4版1110页对此有专门的阐述:“骨盆前后位X线片是诊断骨盆损伤所必需,伤及骨盆环者 应摄入口和出口位;……[更多]
于某就诊山西省某省级三甲医院(教学医院)过错陈述
据院方病历记载: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因2天前行头颅核磁检查时发现颅内巨大动脉瘤,无头晕,无肢体偏瘫,无恶心呕吐等不适,为求进一步于2019年4月28日在就诊山西省某省级三甲医院(教学医院),入院查体未见明显异常,入院诊断为:颅内巨大动脉瘤……[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