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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方式

2020年03月24日15:0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我国物权法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上述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划拨相比,出让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交易性。出让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完成。

  (二)有偿性。交易性决定了出让的有偿性,土地使用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期限性。以出让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均有期限限制。

  尽管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但是当事人还是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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