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具体区分包括生命权,即公民的生命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仅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身体权,凡直接伤害公民身体的,要承担有关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健康权,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相邻关系的法律准则,以污染、噪音、震响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即使未给某一部位造成明显伤害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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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概述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更多]
健康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