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任何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长春劳动纠纷律师:李洪安
长春劳动纠纷律师:李洪安 李洪安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于吉林刘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执业范围: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电话:1384311794……[更多]
劳动纠纷种类
法帮网律师点评:劳动纠纷种类 根据引起劳动纠纷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劳动纠纷划分为以下几种: ⑴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