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任何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保险合同主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合同当事人 1、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投……[更多]
医疗保险合同纠纷举证
医疗违约责任因基于医疗服务合 同而产生,故应当适用合同的举证责任,患者对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对是否履行合同承担举证责任,如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了合同 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主张该情形发生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