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任何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业主能否以电梯造成人身伤害为由拒缴物业费 【案情】
业主能否以电梯造成人身伤害为由拒缴物业费 【案情】 2008 年 1 月 2 日,原告某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原告某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为 0.8 元 / 月· ㎡ ,逾期按日万分之三加收违约金;电梯……[更多]
天津“拾荒老人遭暴力执法”:已约谈物业公司并责成严肃处理
天津红桥区回应拾荒老人遭暴力执法:已约谈物业公司并责成严肃处理 网传视频截图 针对网传天津红桥区彰武楼小区拾荒老人遭暴力执法事件,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街道29日凌晨发布情况说明回应称,物业公司人员与视频中的老人发生肢体冲突,已对物业公司负责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