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也就是说,你如果要变更或者增加仲裁请求,要尽快提出,因为仲裁方一般需要给另一方当事人答辩期。如果已过时间,只能另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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