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 >

贪污罪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2020年04月11日13:1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否则不成立贪污罪。一些高校刑法学教科书也将犯罪对象是否属于公共财物,视为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之一。

  按照传统观点,再结合刑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对象应当包括这么几种: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公共财物作为贪污罪的对象,是一条通则。但通则以外尚有例外规则,也有非公共财物作为贪污罪的对象。例如,国家工作人员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犯罪活动,则贪污犯罪对象可以包括公共财物以外的其他财物。

各种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img

  相关阅读:

  处理债权债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更多]

  南昌债权债务律师:程晓明

  南昌债权债务律师:程晓明 程晓明律师,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深厚法律服务经验和法学理论功底,擅长多角度,多向思维处理案件,专业技能娴熟,先后担任了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办案数百件,涵盖民……[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权知识排行榜
债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