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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一经理向“好兄弟”索贿221万余元,只为让岳母妻子高兴

2020年04月21日10:40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原标题:为让岳母舒心妻子高兴,地铁公司一经理向“好兄弟”索贿221万余元

 商霄顺受贿案庭审现场

商霄顺受贿案庭审现场

 

  近日,经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地铁某公司桥隧维修监测第三项目部原经理商霄顺受贿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商霄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商霄顺2000年大学毕业后,就在国有企业北京市地铁某公司工作。他先后在安质部、安全消防科、安全生产部等部门工作,曾担任第一工程部经理、大修项目部经理。毕业与就业无缝衔接,多岗位的锻炼成长,职务职级的逐步提升,可以说商霄顺的人生列车和他的名字一样,顺风顺水地往前开着。但谁能想到,这辆人生列车的手刹却被他自己拉了起来,他因收受“好兄弟”贿赂221万余元而栽了跟头。

  帮“好兄弟”承揽工程43项

  2009年,商霄顺在北京市地铁某公司第一工程部任职,其父病重。此时,商霄顺的河北老乡、地铁某公司多年的劳务分包方李某(另案处理),主动为其父亲联系医院、陪床照顾、跑前跑后。这一刻商霄顺觉得,在异地他乡李某是自己的“好兄弟”。为了和“好兄弟”的关系更进一步,商霄顺将自己的汽车指标借给李某,将自己空着的房子无偿借给李某居住。

  商霄顺的“投桃报李”远不止这些日常生活上的关照,工作上有交集的两个人在业务上也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直至彼此发展成为“利益共同体”。2012年,商霄顺任桥隧维修监测第三项目部经理,全面主持项目部工作,主要负责分管地铁线路的土建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及应急抢险工作,成为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在2012年至2018年间,商霄顺利用其担任桥隧维修监测第三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李某挂靠的四家公司承揽了43项工程,合同实际付款金额高达1599万余元。

  对于李某来说,当初的鞍前马后、情同手足,也算是得到了可观的回报。

  吃里扒外为“好兄弟”抬高项目价格

  商霄顺帮助李某承揽的工程项目,主要涉及北京多条地铁线路的空鼓治理项目。所谓“空鼓”,是由于地铁隧道顶部的衬砌层浇筑不密实造成的,会引发衬砌层外面的抹灰层脱落,进而威胁地铁运行安全。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需要往空鼓里填充无收缩灌浆料进行修复。

  北京市地铁某公司负责找施工方进行空鼓的治理和施工,维修款项则由地铁某公司支付。当时,商霄顺任职的桥隧维修监测第三项目部主要负责与地铁施工方谈判治理项目的价格,而且该部门有确定空鼓治理项目具体施工主体的推荐权。

  就是在这些重要的工程项目中,商霄顺利用可以推荐劳务承包方的权力,屡次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空鼓治理工程发包给李某,还“吃里扒外”地主动帮李某协调谈判,抬高空鼓治理价格,让李某尽可能多地赚取国家的钱。

  不仅如此,李某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有违反施工安全制度的情况。为减少工人的劳保投入,李某不按照规定给工人佩戴安全帽和穿绝缘鞋,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等。商霄顺作为管理方却对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安全规程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未反映过相关施工安全问题,对于李某的施工队赶不上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等问题,也佯装不知、闭口不谈。

  商霄顺如此帮衬李某,仅仅是为了报答兄弟之情吗?其实不然。他后来在调查中供述:“我之所以这么做,当时想着我俩关系很好,我把活儿谈成了,他挣了钱,肯定不会亏待我。”

  “好兄弟”给予回报但掏钱心如刀割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带着为人办事、为己谋利的动机和心态,商霄顺在利用职权帮助李某承揽工程之后,把手伸向了李某日渐充盈的口袋。

  2012年10月,商霄顺对李某进行了第一次试探。“给我转10万元。”商霄顺对李某说。很顺利,李某没有询问转款缘由,也没有写任何字据,更没有提这钱何时还、怎么还,二话不说立刻将钱转入商霄顺的账户。

  李某的报答行为是出于所谓的“兄弟情”吗?也不是。“他在工程部是经理,我是给他提供施工工人的,工程部用不用我的工人他说了算,所以他跟我要钱我就立即满足了他。”李某在证言中表示。

  第一次要钱顺利得逞后,商霄顺便觉得帮助李某承揽工程是对的。从此以后,他索要和收受李某财物的行为一发不可收拾,直接要钱的伎俩也屡试不爽。

  2014年,商霄顺发现河北农村老家的邻居都盖起了新房,而自己母亲住的还是老房子。为了让母亲住得舒服些,商霄顺主动提出为母亲盖新房。但商霄顺当时支付不起建房费用,此时他又想起了李某,就在李某面前念叨起想在老家盖房又差钱的事来。李某也是明白人,就主动提出需要多少钱,都由自己出。此次盖新房,李某分两次替商霄顺出了50万元的建房款。

  看到李某对自己言听计从,商霄顺格外得意,胃口也越来越大。他先后以“与未婚妻结婚装修房屋”“换置新车”等名义,或索要或收取李某给予的房屋装修款25万元、购车款20万元以及海南省东方市价值46.55万元的房屋一套。

  尽管在商霄顺的帮助之下李某有了更多的挣钱机会,但是往外掏钱还是像割肉一般,没有人会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口袋里的钱往外掏。所以,在2017年,当商霄顺打电话给李某说“需要70万元,我有急用。给你一个账号,直接把钱打过来”时,李某已经有些心疼钱,最后还是心有不甘地将钱转给了商霄顺。而李某不知道,商霄顺用这70万元又为其岳父岳母在黑龙江哈尔滨购置了一套房产。自那以后,李某还没来得及跟商霄顺提还钱的事,商霄顺就案发被抓了。

  落马之后方知“好兄弟”靠不住

  商霄顺要这些钱,有的是为了让岳父岳母住得舒心,有的是为了让妻子高兴。辩护人在法庭上辩称:“被告人收受的贿赂除一小部分用于自身使用外,绝大部分用于家人使用,主观恶性显著轻微。”然而,正所谓“一饱之需,何必八珍九鼎”,任何理由都无法自救商霄顺贪腐恶疾。无论是出于何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收受钱款,都无法否定商霄顺与李某“权钱交易”的本质,无法弥补其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的侵害,最终无法逃避法律的严惩。

  2018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监察委收到反映商霄顺涉嫌受贿的线索。经过初查,西城区监察委于2019年5月21日以商霄顺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19日,该案调查终结,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认定商霄顺坦白、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以及索贿等从重情节,最终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提讯中,商霄顺一再向检察官表示,希望卖掉自己唯一的房产退赔赃款,并希望保留其为岳父岳母购买的房子。“我要是还在原来的岗位,别说200万元,2000万元也很容易借到。可是现在……”说起这话时,商霄顺无限地懊悔。

  古语云:“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权相交,权失则弃。”商霄顺案发后,以往的“好兄弟”都避之如蛇蝎,其妻子借遍了所有亲朋好友,历时3个多月,直到二次开庭才勉强凑齐退赔的155万元赃款。看清了人情冷暖,商霄顺表示自己一定好好改造,出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要对得起自己的妻子、父母,对得起真正对自己好的人。

  “我愧对孩子和老婆,愧对单位领导的信任,我给党抹黑了。”在法庭上,商霄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槌落下,面对泪流满面的亲人,商霄顺一言不发,不敢对视,低着头默默地走出法庭。等待他的,将是高墙内无尽的悔恨。

  检察官说案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廖南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廖南

 

  滥用公权让他沦为私欲的奴隶

  商霄顺作为北京市地铁某公司桥隧维修监测第三项目部经理,肩负地铁相关项目维修的重要职责,事关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商霄顺受贿案折射出公私、政商关系的复杂性。公职人员漠视公权力属性,放松警惕,滥用公权,就容易沦为人情、私欲的奴隶,成为被“围猎”的对象。

  结合商霄顺的教训,我们给所有国家公职人员提两点建议:一方面,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理论学习。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自觉依规依纪依法办事,时刻讲政治、守规矩,常问自己“是不是”“能不能”“该不该”,将自己打造成为“四个铁一般”的干部;另一方面,要高度警惕被人“围猎”,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做到不碰法律“高压线”,不越道德“警戒线”,不能权为私用、以权谋私,增强自身拒腐防变意识,提高自身免疫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本案从侧面反映出涉事的北京市地铁某公司在工程施工管理监督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修补在上述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从招标、施工、监理等环节完善监管制度,给权力扎好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约束和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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