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行政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等方面作出许多新的规定,也增加了许多新的判决方式。为确保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抓紧研究制定了《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供各地参照使用。新样式对原有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改、废,对实践中不太统一的文书样式进行了规范,同时也为当事人撰写相关诉讼文书提供了必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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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更多]
行政诉讼是否有时效要求?
行政诉讼则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效,那么即使法院受理了、具体行政违法,起诉人也无法胜诉。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 2、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