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五十年代医务人员有个响亮的口号《把病人当亲人》,那时候工作人员真的把病人当亲人,处处为病人着想,做好事的大有人在,医患之间非常融洽,谁对谁都没有防备之心,工作也十分顺利,当然偶尔也出现差错事故,原则性责任事故处理很严,一般差错都在责己严、待人宽的情况下吸取教训勇于改正,并取得病人及家属的理解和体谅。虽然今天的情况有所不同,病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求高了,但是应该看到我们的服务意识比五十年代差了很大距离,医疗机构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也跟不上形势,所以不少病人是不满意的。我认为仅以病人为中心是不够的,还要医务人员把病人当作亲人来看待,这样医患之间关系才能融洽,事事处处以“假如我就是病人”的角度来考虑,解决问题就容易得多。所以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个观念转变问题,如果真正转到把病人当亲人的立场,拉近了与病人距离,就会用“亲情”和“诚信”的力量改进工作、改进服务态度,提高质量,使病人进入医院感到温馨和信赖,这才使病人真正感到安全感。否则就事论事,处处以自我保护为理由,怎么能解决问题呢。其次我们的法规和规章不完善,我们思想上法规观念也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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