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承认我们这支队伍的法制观念不强,虽然直接对临床实验室管理法规尚未出台,但与我们有关的法则知多少呢?不少同志答不出来,例如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输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等同我们都有关系,只不过您没有好好学习而已。这正说明我们的思想上法规观念不强,又如我们的同志很少把操作规程(手册)当成临床实验室的法规来看待,以至操作上随心所欲,各搞一套,这样检验质量如何上去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分析产生医疗事故(差错)的根源,主要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此,呼吁《临床实验室管理条例》尽早出台,使我们有法可依。据卫生部医政司有关官员介绍,目前正在制定《临床实验室管理条例》,听说北京市、黑龙江省、内蒙古等省市已出台本地区的《临床实验室管理条例》。这样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将有法可循。另外科室内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也应该属法规的范畴,这一点也并不是每一个实验室工作者都取得共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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