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认为,该部分费用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具有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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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更多]
抵押权的特征与实现
1、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