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争议
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据未做三方签字记录,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公司的签字记录,仅凭施工单位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建设单位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集中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
(二) 大型机械租赁费用的计费争议
许多建设工程需要施工单位对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按照建筑行业惯例,这些大型机械的租金应该在工程款外另行计费,特别是为了赶工期时,更是如此。承包人租赁时一般有说明,建设单位为赶工期也不否认,但进行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总觉得在合同款外另行支付设备租金不合算,认为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应该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总找理由拒付。
(三) 赶工奖争议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般规定如果由于施工单位的赶工而提前完成,建设单位应该按日给予一定的赶工奖,有些项目的赶工奖总量并不小,有时高达1000多万元。赶工奖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而由建设单位层层审批,最后拨付,有时建设单位不够诚信,事后又将这些赶工奖计入合同款,而施工单位因为没有赶工奖的内部审批表格而无法向法庭举证。
(四) 违约争议
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比如施工现场未能通水、通电、通路等,未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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