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2、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3、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4、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5、办理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6、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各种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致电陕西太原资深律师:鞠岩
相关阅读:
成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两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种法律问题,请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致电 陕西太……[更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定义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各种法律问题,请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致电 陕西神木交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