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各种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致电山西太原律师推荐:曹洁律师
相关阅读:
法定继承遗产的顺序是怎样
1、继承遗产的排位指的就是,当被继承人身故以后,依法继承其财产的人的排名顺序。 首批次排位:法定的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孩子、当事人的父母。 次批次排位:当事人的亲生兄弟姐妹、自己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2、法定的继承流程开启以后,首先由……[更多]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