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 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各种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 大同找律师大同专业律师推荐:马春兰—法帮网
相关阅读:
疫情黑天鹅或致美国保险业集体破产
新冠疫情在美国不断刷新感染人数,对各行业的破坏性影响也在持续扩大,餐饮业首当其冲。美国餐饮业的 “营业中断险”一旦获赔,美国的保险业可能无法承受,会集体破产。 其中分歧的根本点在于新冠疫情造成的营业中断是否属于 “营业中断险”理赔的排除事项,……[更多]
破产程序引起时效障碍的立法表现
破产程序引起实效的中断,是当前世界各国的立法常态。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129条规定,消灭实效,因下列事项而中断:请求承认起诉。下列事项与起诉具有同一致力。1、依督促秩序。2、申请发支付命令。3、申请调解或担负仲裁。4、申报和解债权或破产。5、告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