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补偿,内容如下:
(1)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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