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起诉有哪些情形?

2020年04月26日16:5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各种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联系 上海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推荐:常连芝

 

img

  相关阅读:

  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范围有哪些

  由人民法院作出一个裁定或者决定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方式,叫裁定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有三种: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移转管辖。 ①移送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更多]

  提起再审之行政裁定书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现向本院提出申诉。(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提起再审的理由)。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行政诉讼终审裁定不服怎么办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裁定知识排行榜
行政裁定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