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累犯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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