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庆勇 律师 (手机:158-0091-4918,微信:lawyer200808),上海市某著名高校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马律师擅长企业购并、人事、合同审核等多项法律事务,现分别担任“上海禾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汇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船舶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倪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卓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迪贸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完美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常年参与法律顾问单位资产重组、兼并以及收购工作。
马律师在律师尽职调查、公司并购等交易方案的选择上为客户提供多方位法律服务,具有多年从事企业法律服务、劳资纠纷管理及预防处理用工风险的实践经验,协助各法律顾问单位建立标准用工制度及规范化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维护法律顾问单位经济利益。
马律师多年从事房产买卖、动拆迁、婚姻继承、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以及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始终信奉“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的法律服务原则。
马律师在项目引进、公司设立、合同订立、工程建筑,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商品房销售及高档楼盘物业管理等方面也为客户提供了大量非诉讼法律服务,并始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最终服务目标。
马律师承办的多起案件在东方卫视、上海电台、上海电视台《案件直播》、《法制在线》、《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栏目连续播出,有些案件先后在《新民晚报》、《法制日报》、《新闻晚报》、《劳动报》等报刊杂志连续刊载,深受好评。
附经典房产纠纷案例及法院判决网址链接:
(注:马律师曾参与多起房产纠纷案件的处理,并最终都使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马律师在房产买卖、继承、分割、确权等方面都积累丰富经验,值得信赖!)
一、代理过刘某诉王某、薛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房价上涨近100万元,王某、薛某不愿意再将房屋卖给刘某。接受委托后,刘某听取代理人意见,进行录音等证据固定,同时,查封王某、薛某名下房产,由于证据确凿,王某、薛某想卖房的愿望落空,不得以在愿意将房产转让给刘某的调解书上签字【法院案号:(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9777号】;
二、代理过潘某诉顾某、陈某遗嘱继承纠纷案,潘母之母写遗嘱将房屋份额留给潘母,顾某、陈某认为该遗嘱未公证,是虚假遗嘱,后经代理人去居委会等多家单位调取相应材料向法院提交,庭审中,代理人从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体要件有效阐述,最终使法官采信潘母遗嘱真实有效的意见,并成功判令房屋份额归潘某继承【法院案号:(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19441号】;
三、代理过姜某诉国某法定继承纠纷案,姜某之兄是残疾人,不幸去世,无其他继承人,国某系姜某后母,欲继承姜某之兄房产。经代理人搜集相应证据,证明国某并未与姜某之兄形成抚养关系,法院最终采信,说服国母,使其在愿意放弃继承权的笔录中签字,姜某成功继承其兄房产【法院案号:(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13483号】;
四、代理过华某诉张某、华某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华某一系张某丈夫,系华某之兄,华某一与张某在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租赁房买成产权房。华某听取代理人意见调取租赁房屋调配单等证据,庭审中,代理人成功阐述华某是同住人,张某、华某一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无效,最终使法官采信,并成功说服张某、华某一,确认愿意向华某补偿人民币100万元,华某达到诉讼目的,同时撤诉【法院案号:(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2078号】;
五、代理过徐某等诉陈某共有纠纷案,徐某系陈某之母,陈某所居房屋拆迁,分得拆迁款200万元,但其不愿意给徐某等任何补偿款。代理人搜集陈某所居房屋土地证系徐某丈夫名字的原审凭证,成功说服法官,认定徐某有法定继承权,并判令陈某给付徐某等部分拆迁款80万元【法院案号:(2013)虹民三(民)初字第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