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非表示这些权力今后就全部取消,而是让权力回归本来面目。省的办法是“三取消”“三调整”:国家和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事项,予以取消;设定依据已经废止的事项,予以取消;省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事项,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实施的事项按属性进行分类调整。只面向下级政府部门,不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直接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具备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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