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一)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3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因此,要看你们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该仲裁委员会采取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期限。
各种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2018年申请经济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仲裁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将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递交仲裁委员会。副本件数依仲裁规则的规定提交。 (二)仲裁的受理 1、仲裁委员会必须在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更多]
经济仲裁裁决书效力
核心内容:经济仲裁裁决书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经济仲裁裁决书具有怎样的效力呢?下面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经济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