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益受法律保护,这种义务受法律制约,索赔是建筑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没有索赔和关于索赔的法律规定,则合同形同虚设,对双方都难以形成约束,这样合同的实施就得不到保证。
2、索赔能对违约者起警戒作用,使他考虑到违约后果,以尽力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索赔有助于施工合同双方更加紧密的合作,有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离开索赔,合同的责任就不能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就不能平衡。
3、在现代承包工程中,如果施工企业不能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往往损失得不到合理的及时补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就要受到影响。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重视索赔,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索赔误区,不要因为考虑到下步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合作,而不敢提出索赔,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将索赔条款写入合同,为以后的索赔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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