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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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哪些
1、注意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性。 《条例》规定,患方应自知道和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将丧失权利。 2、及时提交有关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患方应在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