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实践中,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时也多与担保公司合作,由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同时又以自身的财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即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实现对资金的贷款需求。
反担保具有从属性,是对从债的担保。这种从属性指的是反担保依附于本担保而存在,本担保是反担保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本担保不成立,反担保也就不能成立。因为反担保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担保人(即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如果担保人没有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者担保合同不成立,那么担保法律关系就没有成立,第三人不享有担保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反担保自然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各种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河南郑州律师推荐:高卫东
相关阅读:
合同担保的分类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我们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更多]
担保合同没有写时间应该如何办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为债务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债务一般是到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