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的婚前债务就转变为了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什么叫“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呢?常见类型如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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