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人: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条件下向政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香港地区是“破产管理署”.
破产人财产披露与监管:个人宣布破产并得到核准后,破产人必须披露全部财产及债权,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智慧财产权等等,并立即将其所有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用于清算还债;不得有隐瞒、转移等行为,否则都属犯罪行为。
破产后的收入扣取:破产人破产后取得的收入,除保留足够应付其本人及家庭合理需要的部分以外,其他都要用来还债。
破产人的支出限制:不准有较高价的物品,须变卖豪华家具,改用普通家具;不能购买房屋;不能有奢侈性消费,如乘坐出租车、出国旅行、到高级餐馆吃饭、买名牌衣物、出入娱乐场所;也不能申请信用卡,管理单位会监督或经债权人检举来看破产人是否违规。
监督期后的债务免除:经过一定期间(如美国7年,香港地区5年)的监督期,破产人的债务可以得到一定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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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