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外部登记的情况下,一般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确定股东身份及权益:
(1)股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股东名册/公司章程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是公司法的明确要求,因此,在公司盖章的股东名册上具名是证明股东权益的直接证据;另外,也可以直接把新股东的及出资信息载入公司章程(非强制性规定),由于公司章程是需要工商备案的,因此,其中的信息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公信力。
(3)出资凭证及公司治理相关文件
如股份转让合同/协议文本;注资凭单及财务账簿记载;股东大会的表决票、分红的决议等文件,也能反映股东的身份。
(4)产权交易所凭证
如果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股份转让、股东变更登记,那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交割单》等材料,可以成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5)公证、律师见证、司法确权
必要时可以通过上述程序确认股东身份与权益,其中公证和律师见证属于事前措施,司法确权属于事后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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