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劳动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中,也把劳动条件和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并列为一项。从立法上来看,劳动条件包括了劳动保护条件。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遇到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 宿迁沭阳债权债务律师推荐:周芙蓉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更多]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什么
所谓的劳动保护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卫生保护等两个基本内容。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 遇到法律问题,可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