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代理人每年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商标局负责代理人培训工作,可以委托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实施。
2、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审验。
3、商标代理人应当在商标代理组织报送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上签字。
4、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5、商标代理组织应当与商标代理人办理聘任手续,并于聘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商标局备案。解除聘任关系的,商标代理组
遇到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恩施律师推荐:邓美律师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商标代理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考核;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 (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更多]
商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 (四)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 (五)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