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2、赔偿义务机关。有义务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该行政主体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
遇到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天津特别推荐律师:尹鸿智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1、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2、赔偿义务机关。有义务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该行政主体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
遇到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天津特别推荐律师:尹鸿智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