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限制”规定,给了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以“复活”的机会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也可以直接咨询 重庆律师:袁能贵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行政诉讼管辖基本原则是什么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更多]
行政诉讼如何收费
案件受理费: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其他诉讼费用: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