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范围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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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 - 现金流量标准 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 - 资产负债表标准 3、停止支付 ------ 外在行为标准 遇到法律问题,可拨打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 110 148或咨询 河南律师:曹志召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破产……[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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