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后,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即转包人与被转包人)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他们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误工费、停工费、保管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造费等直接与该工程有关而独立发生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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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工程不能转包?
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 2、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对实际施工、采购单位或个人收取管理费用的; 3、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 4、施工总承包……[更多]
工程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原则: 1、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是履约保……[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