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疗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2020年06月10日14:5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哈尔滨专业律师:刘彦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img

  相关阅读:

  医疗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甲等、乙等、丙等、……[更多]

  医疗事故赔偿遵循哪些原则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属于哪一级别,还要考虑到属于某一级别的哪一个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一样。 2、与医……[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法帮说法】检察院把案件驳回公安机关可以取保放人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医疗事故责任知识排行榜
医疗事故责任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