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因原注册人______已将其转让给________,现双方会同申请转让注册。
转让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受让人: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附送: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年 月 日
说明
注册商标的转让,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按一定的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连同原《商标注册证》,并由受让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商标局。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中国商标局注册的注册/申请注册的附表一所列商标(以下统称“本合同商标”),鉴于乙方希望受让权利,甲乙双方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如下,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一方”。
第一条 保证
1、甲乙双方承诺具备从事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合法资格,合同约定行为的实施不造成任何第三人权益的损害。 2、甲乙双方承诺为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财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权益的合法享有者或授权使用人。 3、甲乙双方承担基于违反上述保证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第二条 转让内容
1、甲方将本合同商标按本合同约定转让乙方。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本合同商标的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申请由乙方办理,向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商标局的要求,提供办理商标转让所需文件和手续。
3、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在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本合同商标的转让申请书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并按照本合同商标数量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甲方公章的本合同商标《商标注册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前述商标转让申请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并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甲方应当在该通知书核发后5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商标《商标注册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